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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基本資料
1、護照首頁清晰掃描件 有效期需至少半年(從所申請簽證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);護照至少有2頁供使用的簽證空白頁
2、入境時須出示往返機票和足夠在斯生活費用,護照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。
如入境者未事先取得ETA,可在班達拉奈克國際機場ETA柜臺申請,旅游、商務(wù)簽證費用為75美元,過境簽證為25美元,可用信用卡或人民幣、港幣、美元、歐元、日元等主要貨幣支付。獲批準(zhǔn)通知的旅客即可入境,獲轉(zhuǎn)辦通知的旅客將被原機遣返。
備注:此簽證為電子返簽,必須要先付款后申請。
2011年12月31日,斯里蘭卡駐華使館照會外交部 領(lǐng)事司告,自2012年1月1日開始,斯取消落地簽證,要求入、過境斯且停留期不超過6個月的外國人,入境前在網(wǎng)上申請電子旅行許可 (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,簡稱ETA)。獲ETA者在入境口岸將獲發(fā)停留期最多為30天的簽證,如需延期至90天,應(yīng)再向斯移民局提出申請。